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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看来,专利常常被视作品质的 “背书”,甚至有人觉得专利数量越多,产品就越优质。但这真的是事实吗?
近日,清扬君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化名)投诉称,由众多明星和博士认可推荐的左颜右色涉嫌虚假宣传专利。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清扬君在左颜右色天猫旗舰店找到了这款“微酸祛痘洗面奶”。该产品宣称“连续3年国货男士洗面奶全国销量第一”“连续3年全国销量TOP1”,并强调获得“众多明星/博士推荐”,包括薛竣增博士、郝劭文、许华升、丛林博士等,以此佐证其“行业口碑与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在宣传时称“30+项专利,10项专利原料”,但页面仅标注了个别专利号,并未完整列出所有相关专利。当清扬君向“左颜右色”天猫旗舰店客服询问“30+项专利,10项专利原料”具体指哪些内容时,客服并未直接回应,仅表示“这边帮您咨询一下”,随后便再无下文。
然而,客服并未忘记继续推销产品,并强调“这款洗面奶是全面升级版,合作方为全球四大化妆品企业之一的【诺斯贝尔】,质量有保障,且配方经过优化”。
值得说明的是,诺斯贝尔并非全球四大化妆品企业之一。诺斯贝尔所在的青松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只有19.4亿元,在国内化妆品行业排名都在10名以外。诺斯贝尔最多也只是全球四大化妆品ODM企业。
对于“30+项专利,10项专利原料”的宣传,张先生指出可能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若宣传数据与实际不符,如产品并未线项专利原料,则企业可能涉嫌通过虚构事实进行虚假宣传,目的是误导消费者、提升产品吸引力。
其次,即便专利数量属实,根据《广告法》要求,专利宣传应当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仅笼统宣称专利数量而未披露具体信息,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认知产品特性,构成违规宣传。
第三,这种强调专利数量的宣传方式容易引发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过度联想。实际上,这些专利可能与宣称功效无直接关联,或涉及的是非关键性技术,或缺乏相应科学依据支持其宣称效果。这种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错误认知的行为,同样违反化妆品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
张先生特别强调,若企业将非核心专利作为主要宣传点,刻意营造产品具有独特优势的假象,则构成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等规定,化妆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全能”这样的绝对化用语的表述,意味着该化妆品在各个方面都具有完美的功效,实际上很难有化妆品能够真正做到在美白、祛痘、抗皱、保湿等所有方面都表现出色且适用于各种肤质和肌肤问题。
比如,某款化妆品宣称具有“全能”护肤功效,但实际上它可能仅在保湿方面有一定效果,在美白、抗皱等方面并无明显作用,这就构成了虚假宣传。监管部门一旦发现此类宣传,会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消费者若因受此类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产品,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退货、赔偿等。
所以,化妆品宣传还是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避免使用绝对化、夸大化的用语。
此外,清扬君还发现该产品仍然存在宣传未备案的功效数据:该产品网页宣传“专研微酸祛痘洁面,一瓶8效,精准净油痘。舒缓祛痘:泛红面积-44.76%、痘痘-44.41%;收毛孔:毛孔-15.14%,去黑头:黑头-20.18%”。
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这款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042893”的左颜右色微酸祛痘洗面奶,其备案人为广州迷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查查数据显示,广州迷紫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持股80%的吴晓盛和持股20%的刘丽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左颜右色第三类商标最早的申请时间是2011年1月,申请人为广州迪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股东为持股51%的吴晓盛和持股49%的刘丽丽。
有意思的是,在左颜右色天猫旗舰店,该品牌宣传“17年男士专研护肤品牌”。店铺的解释是这里的17年指的是左颜右色品牌成立17年。好吧,清扬君数学学的不好,大家算下这个17年是从哪一年开始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