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新闻
News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昆编复〔2015〕15号)规定。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
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
3.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
4.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6.负责提供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信息。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1.完成2023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了全年12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6096批次各类检验检测样品,34159项次检验检测项目,以总论、食品检验检测篇、药品检验检测篇、其他类检验检测篇、检验检测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六个模块从横向和纵向多层次、多角度、多参数对全年的检验检测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
2.截至11月30日,2024全年共完成检品6276批次,检验检测项目35507项次,发报告11346份。
(1)全面开展专项检验检测工作。昆明市所结合上级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2024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第一批药品监督抽检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坚持“二三二”工作法,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加班加点。截至11月30日,共完成各专项样品4773批次。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检品4011批次,包括昆明市一季度食品安全白酒专项监督抽检267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400批次,昆明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监督抽检133批次,202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810批次,端午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次,中秋专项监督抽检150批次,网抽监督抽检400批次,省转移监督抽检900批次,省转移食用农产品监督抽240批次,食品安全快检611批次。药品(含化妆品)检品762批次,包括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532批次,昆明市第一批药品监督抽检200批次,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评价性抽检30批次。
(2)全力做好应急安全保障检验工作。昆明市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一系列群众关注的热点及应急突发检验工作,强化风险意识,严守安全底线,践行真心真情服务民生。共完成检品1503批次,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保障检验检测764批次(其中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1批次,检出非法添加36批次,开展“大雪山茶” “扁豆” “单山蘸水” “苦荞米” “白酒”、校园食品安全等应急检验101批次),药品(含化妆品)保障检验检测209批次(其中云南省“药剑”2024联合行动稽查办案88批次,检出非法添加46批次,涉假药品1批次),食品药品安全“你点我检” “你送我检”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对昆明市市级机关食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办二办食堂及学苑食堂开展应急抽检)等检验检测527批次,其他检验检测3批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检进社区”,参加市局“你点我检”等快检活动11次,40人次参加。
1.顺利完成CMA扩项工作,动态办理变更事项。制定《CMA扩项暨CNAS复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相关工作。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标准方法代替情况,完成标准(方法)变更和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共24个参数,其中变更19个参数,取消5个参数,确保CMA能力表检测方法现行有效。完成CMA扩项2次,获批食品领域扩项7项,扩方法47项。现具备CMA检验检测能力总计1412项,检测能力涵盖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洁净环境四个领域,其中食品1169项,药品143项,化妆品56项,生活饮用水33项,洁净环境11项。
2.通过CNAS复评审+扩项+变更现场评审。为提高实验室综合能力,根据《CMA扩项暨CNAS复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验室认可规则》和单位实际,开展CNAS复评审+扩项+变更工作,申请的食品、药品两个检测领域323个项目检测能力全部通过确认获得推荐,其中食品90项,药品233项,检验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
3.按计划推进内外部质量控制工作。报名参加能力验证16项,其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能力验证7项,均收到反馈结果,2项不满意(整改中);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组织的能力验证6项,收到6项反馈结果,均为满意;参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能力验证3项,结果均满意。计划组织开展内部质控78项,其中食品领域45项,药品领域21项,化妆品领域10项,生活饮用水领域2项,已完成75项,结果74项为合格,1项为不合格。
4.组织完成管理评审工作。为确定质量目标的适宜性、有效性,保证昆明市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召开管理评审。通过查找问题,明确3个主要改进事项,并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制定并实施《所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持续开展所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事业发展标杆,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带动作用和导向作用,引导形成追求卓越的单位质量文化,激励质量创新,已连续评选3年,累计6人获奖。
6.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推进相关工作。以“统一、规范、科学、简洁、实用”为原则,对体系文件进行优化和瘦身,使体系能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检验检测工作,并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CNAS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7.完成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扎实筑牢实验室生物安全防线,编制生物安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提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材料至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通过专家现场评审,取得备案凭证,完成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8名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昆明市中医医院承办的2024年昆明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1.配合成立“全省首个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2024年6月,根据“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经验,深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执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在昆明市所成立“全省首个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并全省首家制定《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示范推广,助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积极推进应急检验等工作,力争检品“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2.持续开展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工作。一是配合完成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和抽检方案制定工作,下发到各州市局同时承担咨询工作,并对州市局上报的抽检计划和方案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考评。二是配合抽检处完成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三是配合组织云洱话梅判定依据异议和肉制品是否执行商业无菌等问题的专家论证会。四是完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抽检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潜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等文件的撰写及下发工作。五是积极稳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并召开了专题会议。
3.进一步加强“七大技术中心”建设。一是召开2024年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暨“七大技术中心”工作推进会,制定“七大技术中心”提质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开展“练兵比武”、技术合作交流、创新项目储备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培训交流会暨科研项目研讨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暨科研项目研讨会、元素检验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暨科研项目研讨会、微生物检验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暨科研项目研讨会等相关活动,强化技术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和应急处置水平。
4.积极推进建设进口药材边境实验室。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所全省第一家申报进口药材边境实验室(待考评),现已具备开展进口药材检验所需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及参数能力等条件,并已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开展进口药材边境实验室评估考核,并派出2人参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设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场评估验收工作。
5.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再上新台阶。一是首次申报云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2项:中药质量评价领域《以砂仁、姜黄的质量评价为例构建云南省进口药材质量评价体系》;“绿色食品牌”领域《基于云南特色产业魔芋制品中硼元素污染水平及其迁移规律研究》。为推动项目顺利申报,积极参加云南省科技厅组织的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培训会1次,参加科研人员项目策划能力提升培训会1次,并邀请相关专家到昆明市所开展基础研究项目指导交流会1次,项目已进入评审阶段。二是申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3项,成功立项1项:《云南地区酸菜中乳酸菌多样性分析及应用研究》(已立项)《云南地区魔芋制品中硼酸本底含量调查及其迁移规律研究》《昆明地区鸡蛋中沙门氏菌污染情况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研究》。三是与昆明理工大学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批立项1项:《动物源性食品基质中两性离子聚合物基电化学传感表面的抗污性能调控机制研究》(已立项)《基于等温扩增和无标记双模式传感的米面制品中蜡样芽孢杆菌及多毒力基因现场检测研究》。四是与昆明市中医医院联合申报云南省中医药基础研究联合专项1项:《五香血藤基于NLRP3炎症小体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五是有序推进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项目《昆明地区学生营养餐中致病菌污染筛查数据平台及防控标准体系的建立》《巴氏杀菌乳中微生物污染溯源体系的建立与工艺优化研究》《昆明滇紫草的质量研究》及昆明市科技局2个项目《滇紫草饮片的质量标准研究》《基于快速纯化系统结合分光光度法快速检测酒类中甲醇含量的研究》。六是有序推进《昆明市中小学校集体供餐加工过程微生物污染防控指南》《鲜奶吧加工巴氏杀菌乳的微生物污染防控指南》2项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协助参与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地方标准已发布实施。七是为了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备案账号和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账号。
6.圆满完成2024年云南省药品评价抽检工作。药品评价性抽检是控制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客观、全面反映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2024年昆明市所沿用“检验+评价”模式,首次对抗生素类药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进行评价性检验,在按法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基础上,针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法定标准多、不统一,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纵向和横向多层次、多角度,多参数来全面评价分析该品种的质量,圆满完成药品评价性检验各项任务,待考评。
7.参与昆明学院《药物分析》课程教学等工作。昆明市所积极选派具有丰富药品检验经验的人员参与昆明学院《药物分析》课程建设,负责相关章节课程教学。选派人员多数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教学不仅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还能为学生带来实际操作经验和行业洞察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对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将起到积极作用。
8.与昆明学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紧密合作、建立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平台,昆明市所与昆明学院共建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研究生人才培养、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重点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方面人才,助力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开展“宣传年”活动。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快检进社区”“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做好各类宣传工作等方面开展,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和媒介,不断扩大宣传层面,坚持将宣传工作与服务实践相结合,树立党建品牌,技术品牌,公益品牌和综合品牌。2024年开展快检技术应用培训交流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培训交流会等5次,全省相关领域共计600余人参加;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生、高校学生、社区居民等超过1000人次参加,深受好评。
2.加强团队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人事管理。积极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单位补充新血液;做好人才培养、职称晋升、职称考试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单位密切关注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认真配合开展昆明市食品工程、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召开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称申报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办理12人岗位聘用。二是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昆明市所刁玉华同志获得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并申报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派马文思、黄立两名同志参加第三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表扬(其中马文思在初赛中获全国检测组个人第九名);刁玉华、刘晓俊2名同志申报昆明市科技局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董丽荣同志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为“2024年春城质量官”,安宁、赵云龙2名同志2021至2023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荣获记功奖励。树典型,扬正气,带队伍,提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多年来昆明市所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锻炼队伍,提升能力。2024年组织开展各项培训30余次,内容涵盖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抽检工作、论文指导、科技项目申报、通识类、成本控制与精细化管理等丰富内容,大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
3.多举措助力产业发展。一是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积极开展与高校的合作,与昆明学院共建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药物分析》课程,开展2024届高校实习生论文预答辩活动,希望以专业实践为主导、以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为纽带,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靠前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主动与国检集团云测质检、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医医院、云南现代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SCIEX公司等多家企事业调研对接,听取需求,精准服务,共谋发展。三是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认线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积极探索大型仪器等设备共享机制,建立单位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并落地试行,推动共同研发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各方好评。四是注重产业人才培养,切实履行技术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职责,坚持产教融合,截止目前共接收外来学习人员43人。五是发挥专业技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所领导带队赴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山市检验检测院等单位开展技术服务交流,共派出52人次参加各类评审和论证等活动,赋能产业发展。
4.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检进社区”“你点我检”,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管科技活动周及第十七个“世界认可日”等快检活动10次。开展“食品安全快检进社区”活动,联合西坝北社区,以“发挥技术支撑优势,服务辖区食药安全”为主题,为群众免费提供农产品快检、食品安全咨询等服务,本次活动共检测样品29批次,践行全心全意民办实事;参加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管科技活动周活动,把实验与科普“搬到广场上”,为送样群众提供免费快速检测,本次活动共检测样品76批次,发放科普宣传册200余份;参加第十七个“世界认可日”活动,在大观篆新农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现场快检活动,本次活动共检测样品83批次。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013953.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13953.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09369.17元,下降10.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09369.17元,下降10.5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投入减少。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013953.3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5067.46元,占总支出的65.56%;项目支出5858885.93元,占总支出的34.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09369.17元,下降10.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8831.80元,增长1.91%;项目支出减少2218200.97元,下降27.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投入减少。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55067.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21973.16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3094.30元,占基本支出的7.47%。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58885.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13812药品事务项目经费49997.52元,主要用于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经费5808888.41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3000批次工作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13953.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09369.17元,下降10.5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9%。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7595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2%,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3%。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673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6730.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核定金额大于实际支出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619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完成年初预算的79.4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882.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255.4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054.3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预算核定金额大于实际支出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5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88507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等于年初预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产总额10271547.55元,其中,流动资产46038.64元,固定资产10225508.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29900.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99200.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附件: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