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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欧盟化妆品法规持续更新,涉及羟基磷灰石(纳米级)、4-甲基苄亚基樟脑、A醇类等化妆品成分的禁限用规定,并计划将新一批CMR物质纳入禁用清单。此外,欧盟委员会修订《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适用化妆品产品(边界产品分组)工作组手册》,新增两项条目,以进一步明确产品分类标准。
修订内容:禁用5项纳米级原料,并将羟基磷灰石(纳米级)纳入限用物质清单。
修订内容:禁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新增A醇类、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α-熊果苷、熊果苷的限用条款;缩小三氯卡班和三氯生作为防腐剂时的使用范围。
瑞旭(CIRS)法规解读:欧盟正式禁用4-MBC,将α-熊果苷、熊果苷纳入限用成分清单,2025年实施!
认为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作为独立的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作为混合物的成分(且其浓度≥0.1%(按重量计))时,不得投放市场。
含有D6的淋洗类化妆品自2026年6月6日后适用于上述条款。(含有D4或D5的淋洗类产品自2020年1月31日起就已生效)
含有D4、D5、D6的驻留类化妆品自2027年6月6日后适用于上述条款。
2024年9月发布,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涉及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修订内容:自2026年10月10日起,含有以上物质的化妆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投放至欧盟市场。PFHxA 及其盐类:总浓度必须低于25 ppb。PFHxA 相关物质:总浓度必须低于1000 ppb 。
2024年6月,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1070号通报,公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相关修订草案,拟将(EU)No 2024/197号授权条例(2025年9月1日生效,该条例为欧盟CLP法规修订案)中确定的新一批CMR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监管。
2024年2月,欧盟委员会更新了《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适用化妆品产品(边界产品分组)工作组手册》,新增2个条目: